关于开展2014级师范生书写规范汉字(钢笔)能力测试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36号)
发布时间:2017-04-24 发布者:
教师教育科
点击次数:次
各学院:
按学校教学计划,现准备对2014级师范生(含部分2013级参加补测的学生)进行钢笔书写能力的测试。
按学校教学计划,现准备对2014级师范生(含部分2013级参加补测的学生)进行钢笔书写能力的测试。
一、测试要求
1.考试分为临摹与自由书写两部分,60分钟内完成。
2.字体要求必须为楷书或者行书。
3.考试一律使用钢笔书写,请考生自备钢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使用圆珠笔等其他非钢笔书写视为不及格,使用非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视为不及格。
4.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带学生证到考场。
5.座位以大学号为序排序。
5.座位以大学号为序排序。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
考场
|
学院
|
考试地点
|
5月19日
18:00-19:00
|
1
|
外国语学院
|
田家炳
教育书院
C区101
|
教育学院
|
|||
2
|
音乐学院
|
田家炳
教育书院
C区201
|
|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
|||
数学学院
|
|||
3
|
心理学院
|
田家炳
教育书院
C区301
|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田家炳
教育书院
B区306
|
|
化学化工学院
|
|||
5
|
体育学院
|
田家炳
教育书院
C区407
|
|
5月19日
18:00-19:00
|
6
|
文学院
|
文学楼201
|
7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文学楼202
|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
|||
生命科学学院
|
三、注意事项
1.2013级参加补测的师范生,请按时参加考试(地点为本学院2014级师范生所在考场),毕业前,学校不再另设补考。
2.每名考生在考试时都要出具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要出具盖有学院印章的身份证明,同时有学院负责学生的现场证明,否则,不能进行测试。
3.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1.2013级参加补测的师范生,请按时参加考试(地点为本学院2014级师范生所在考场),毕业前,学校不再另设补考。
2.每名考生在考试时都要出具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要出具盖有学院印章的身份证明,同时有学院负责学生的现场证明,否则,不能进行测试。
3.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于治龙
电 话:82158404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4级师范生书写规范汉字(粉笔)能力测试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37号)
下一篇:关于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申请成绩修正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