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0]75号)
发布时间:2020-10-05    发布者: 王志杰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现就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及类别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黄色预警。
    1.前一学期内,期末考核(含补考)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总数达到2门;
    2.自入学起,经过补考、重修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累计达到3门,不足5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橙色预警。
    1.前一学期内,期末考核(含补考)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总数达到3门;
    2.自入学起,经过补考、重修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累计达到5门,不足7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预警。
    1.前一学期内,期末考核(含补考)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总数达到4门;
    2.自入学起,经过补考、重修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7门。
    二、工作要求
    1. 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统计方法从教务系统中获取被预警名单,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年级各专业预警名单,提出学业预警建议,下达《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要求,有效组织,切实加强对受到预警学生的帮扶教育,实施有效援助,引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3. 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汇总表》交至主楼110室备案。
 
    联系人:王志杰     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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