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2-20 发布者: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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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学生:
现将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本次转专业面向2024级学生,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附件1)执行,转专业详细时间安排见《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2.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具体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荐选拔及学分兑换等工作。
3.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与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细则应明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机构、转出条件及程序、各专业转入条件、接收人数和选拔程序(包括什么情况下需组织考核、考核的科目及范围等)、转入后原专业已获得学分认定方法、复议程序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4.各学院须在2月27日下班前将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k@ln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经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生申请转专业,须于3月6日8:00—3月12日16:00间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交申请,每名学生同时只可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在3月12日16:00系统关闭前,学生可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撤回后可提交新的申请。
6.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2024级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转专业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对有转入意向的学生做好答疑工作。考核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集体决策,面试过程要全过程视频录制,考核相关过程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7.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接收学院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无法认定的课程应予以补修。
8.学生对各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安排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相关学院。
9.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159070 电子邮箱:jwk@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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