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9] 70号)
发布时间:2019-10-29 发布者:
岳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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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9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今年重复上报。
二、认定对象
2016级、2017级和2018级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学生本人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lnnu.edu.cn/)右侧学生专区中点击“创新实践管理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然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2.学院审核
学生填报完毕以后,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在“创新实践管理平台”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附件2)。
3.学校审核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认定。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为学生本人填报,11月9日-11月19日为学院审核。
五、相关申请材料下载
《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里下载。
六、学院联系人
每个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加QQ群,群号:712251425,如有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可由负责人汇总后在群中咨询。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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