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工作第659期)
发布时间:2014-03-10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有序开展,现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以及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后勤、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职责为:依据相关规定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核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限额;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批获准转专业名单;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等。
    (二)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以及教学委员会成员等组成。具体职责为:按学校相关要求,安排学院转专业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受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提出推荐转出名单;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合格名单报教务处等。
    二、操作程序
    (一)学院组织报名、受理咨询、审查报名资格,将各专业推荐转出名单和对应的申请表报教务处。
    时间:3月11日(周二)——13日(周四)
    1. 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确定推荐范围,组织推荐范围内的学生报名。
    2.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咨询电话或受理咨询的时间、地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主动向申请转入专业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如课程差异较大,接续和补修困难,则不建议转专业。
    3. 学院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学生成绩排名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推荐转出名单,将名单和对应申请表报教务处。
    4. 学院制定专业考核办法,对考核方式、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时间、地点安排等做出规定。在3月13日(周四)前将考核办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
    考核建议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时长、分数等自行规定。笔试可选择基础课程1-2门,重点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面试主要对学生的专业素养、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和志趣等进行综合考察。
    (二)学校公布具有转出资格的学生名单。
    时间:3月14日(周五)
    1.学校审核确定各专业具有转出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首页公布。
    2.学生可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上述信息,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
    3. 教务处将具有转出资格学生名单和申请表发至接收学院。
    (三) 学生到申请转入专业参加考核。学院组织考核。
    时间:3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
    1.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
    2.学院于3月15日(周六)组织考核。
    3.学院汇总考核成绩,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学校审核确定获准转专业名单。
    时间:3月17日(周一)——18日(周二)
    1.学院于3月17日(周一)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获准转专业名单并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如放弃转专业机会,不再增补人选。
    三、注意事项
    1.各环节超过截止时间一律不予补办。
    2.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备案等相关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
    3.转专业学生从本学期第5周开始到转入专业学习,教务处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对其本学期课表进行更新。接收学院须安排教学导师就教学计划变更与课程修读等事宜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4.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档案中。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转换。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可随低年级补修。
    5. 学院考核等相关过程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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